公司通讯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已采用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1的安排,所有未来公司通讯的英文版和中文版将透过公司网站www.dtpower.com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以电子方式向公司股东提供,以代替印刷本。

公司股东用作选取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2之收取方式及/或要求公司通讯印刷版的回条可透过以下附件下载:

- 致登记股东之通知信函及回条 - 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之安排

- 致非登记股东之通知信函及回条 - 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之安排

如股东已提供其有效电子邮件地址,公司将通过电子邮件以电子方式向股东个别地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否则,公司未来将以印刷本形式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如股东需收取公司通讯印刷版,请填写及向公司H股股份登记处提交以上回条,或发送电子邮件至datang.ecom@computershare.com.hk,并注明股东姓名、地址以及提出收取公司通讯印刷版的要求。请注意,收取未来公司通讯印刷版之指示由收悉股东指示当日起计一年内有效,除非被撤销或取代(以较早者为准),此后将过期。

如对上述安排有任何疑问,请于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公众假期除外)上午9时正至下午6时正(香港时间)期间致电H股股份登记处电话热线(852)2862 8688,或电邮至datang.ecom@computershare.com.hk查询。

注:

1. “公司通讯”指公司发出或将予发出以供其任何证券持有人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a)董事报告、年度账目连同核数师报告以及(如适用)财务摘要报告;(b)中期报告及(如适用)中期摘要报告;(c)会议通告;(d)上市文件;(e)通函;及(f)代表委任表格。

2. “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指任何涉及要求公司证券持有人指示其拟如何行使其有关公司证券持有人的权利或作出选择的公司通讯。

致登记股东之通知信函及回条 - 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之安排
致非登记股东之通知信函及回条 - 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之安排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5-04-18 08:4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