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成立于1994年12月。1997年3月,公司发行的H股同时在香港和伦敦上市,2006年12月公司发行的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成立以来,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公司已建立起完整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监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构成符合监管机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董事会、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落实股东大会决议;经理班子具体负责组织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实施董事会决策方案。多年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依法运作,保障了股东利益。
1、公司股东大会: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历次股东大会均请专职律师到会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相关规定,会议记录完整,决议的董事签名完整,会议决议披露及时、准确、完整。
2、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按照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范操作,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董事按时出席会议,能够做到勤勉尽责,对会议议案认真讨论,充分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能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及签名完整,会议决议做到了及时、准确、完整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按程序召开提名委员会、审核委员会、战略发展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充分发挥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作用,有效保障了公司重大决策的科学性。报告期内,公司按程序聘任了新董事,并调整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保证了董事会的正常运转。
3、公司监事会: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法定程序和相关规定;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监事会未发生对董事会决议否决的情况,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存在不实情形,未发现董事、总经理履行职务时有违法违规的行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程序补选了职工监事。
4、经理层:报告期内,公司经理层按照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能够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日常经营管理实施有效控制,认真执行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5、内部控制建设: 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的持续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公司自成立以来,为保障公司持续、快速、健康、稳定、有序发展,保护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建设。董事会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对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
大唐国际高度重视内部控制的持续优化,把风险评估与内控评价纳入公司日常监督管理,内控意识逐渐加强,内控体系更加完善,内控职责更加清晰。一是完善制度。修订完成《大唐国际风险与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大唐国际风险评估与内控评价管理办法》,完成了本部及所属企业《风险评估与内控评价手册》修订。确保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工作制度健全、内容有效、程序顺畅。二是优化重点业务领域流程内部控制。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大唐国际重点针对「三重一大」决策、资金、合同、投资、央企违规追责等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优化了业务流程,补充完善了风险源,健全针对风险的控制措施。所属各级企业也结合实际,更新了内部控制管理手册。三是强化了内控缺陷整改。组织所属企业对发现的内控缺陷开展了整改,对整改完成情况和整改效果进行了跟踪检查,并对普遍缺陷、反复发生缺陷进行了重点督导,有效地提高了各级员工对内控管理的重视程度,堵塞了管理漏洞,完善了管理制度,健全了内控体系。